一、投资法令
为因应西国于1986年加入欧联后,人员、资金等自由流通及西国企业日益国际化等改变,以及西国自1992年起废除外汇管制之措施,西政府于1992年7月4日废除1986年皇家第1265号法令及第2077号法令有关外人投资之规定,并同时公布实施第671号外人投资法令,使外人投资更为自由。
二、公司设立型态:
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任何一种适合在西班牙营运之公司型态。但一般而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合伙公司及分公司等型式是外国投资者最可能感兴趣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则较普遍被采用。
三、奖励投资措施
西国现有之奖励投资措施包括:一般奖励措施:包括职业训练及创造就业奖励,给予补助或减少社会保险费之负担。
投资特殊产业奖励措施:西国政府对外人投资以下产业给予奖励:农业及手工业:给予最高达30%投资额之补助,以及最高达70%投资额之公家贷款。
能源:给予投资计划金额40%之补助、优先取得政府贷款、免费咨询服务,以及某些税赋之减免。
研发:给予最高达70%研发计划所需之费用补贴,以及低利甚至免利息之贷款。
电子及信息业:此项奖励系针对从事技术革新,及制造某些零件之厂商所给予之补助。
矿业:给予投资计划所需之金额20-30%之补助,以及取得优惠贷款。
各地区之奖励:全国依各地区不同发展程度给予20%-75%之无偿还补助。
四、投资限制西国对外来投资之规定系按照欧联规定办理,相当自由开放,有关之限制为外资投资在50%以上,投资额在5亿西币(400万美元)以上,以及对国防、赌博、电视、及空中运输须报准核可外,余皆可自由投资。
五、投资主管机关西班牙财经部贸易、观光暨中小企业副部长室贸易政策暨外人投资司Direccion General de Politica Comercial e Inversiones Exteriores
六、投资申请程序及审核流程
(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程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遵照1989年7月22日皇家立法第1564号令所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办理。公司章程须包括细则并依次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原则、公司名称、目标、开业日期等有关之权利和义务。
时间和注册登记费用:成立公司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公司章程必须在其签字后两个月内送交工商注册处,至此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个独立法人。建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如属外国政府或国营实体的投资或多数外国参股于某些行业者,可能需要时间更长。注册费用为注册资本百分之一的注册税,外加按规模比率提取的公证费和工商注册费。该项费用并不包括为向政府部门办理申请,起草公司章程和细则,谈判前的准备工作,税务和法律征询而支付给项目人员的费用。
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少资本为1,000万西币,(约8万美元)。注册资本必须被认购,被认购资本价值的20%必须完全实际支付。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三个股东,但对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要求。
(二)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许多方面类似于股份有限公司,并采用相同法规,其主要区别如下:设立程序:设立有限公司须遵从1953年颁布并经1989年7月25日第19号法律所修正的《有限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最多不得超过50人。注册费用包括按注册资本1%征收之注册税,以及按规模比率缴纳之公证费和注册费。
资本构成:有限公司不发行股票,公司资本按公司成立时所公布的公司章程中规定之额度由股东分摊。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为西币50万(约4,000美元),并于公司成立时一次全部缴付。有限公司资本额没有上限要求。
(三)合伙人设立一般合伙或有限合伙公司须遵从《商法》规定办理。注册费用包括按合伙资本1%征收注册税,及按规模比率收取公证费和注册费。一般合伙人其个人和集体须对合伙公司名义或代表合伙公司之行为负责,其财务责任是无限的。有限合伙人无权以合伙公司的名义行事,其财务责任仅限于他所缴付的资本额。
(四)合资独立法人实体: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资公司须遵从1963年颁布之《合资法》。该种类型之合资公司合资方式至少应包括一个独立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扩展或更新制造设备、促进销售或谋求勘探和开发新产品所需要的机器以及其它资产。独立法人合资公司的注册费用包括按注册资本缴交1%之注册税,以及按规模比率缴付公证费和注册费。
合资公司至少应有三方参加,他们本身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个人。合资各方可以采用现金投资或其它财产投资,但每方在合资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额(最多为33.33%)不能超过他们自有公司已付资本30%。
(五)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注册要求:在西班牙经营之外国公司分公司并不是一个西班牙的法人实体(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必须在工商注册机关登记,注册时须缴交经公证的下列文件:经验证之外国公司章程及细则的西班牙文件拷贝;由当地西班牙领事馆签发之声明该外国公司已成立并经该国官方依法批准的证明书;由一家西班牙银行出具,声明有足够的外国资金已汇入西班牙,并足以支付该分公司开办费用的证明;作出设立分公司决策,批准投资资本额,以及指定有充分权力之分公司代表人之外国公司董事会议备忘录。
从投资形式和申请程序表〞中可以归纳出以下结论:凡外国投资其投资金额少于西币5亿元者,不受限制,也不需要履行行政部门的核准手续。
凡外国投资其投资额大于西币2,500万元,当所持西班牙公司股份低于整个股资50%者,亦不需政府机关的核准。
凡在一家公司参股超过50%,或建立外国公司分公司者,需经政府机关核准。
购买荒地、城市非建筑用地和商业用地,而超出一定限制或购置三套以上公寓时,需经政府机关核准。
凡已向政府机关递交投资核准申请者,如在三十天内没有接到答复者,视同得到核准。
七、土地成本西班牙各地区发展情形差异甚大,故土地之价格亦不相同,很难加以区分。
八、劳工相关规定劳工供应及品质: 西国教育十分普及,劳工水准高,全国劳动人口达1,52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数39.4%。西国失业情形严重,失业人口高达3,579,340人,失业率为22.77%,是欧联平均值两倍。
劳工法规:Law 8/1980及Law 8/1988工资、工时:西国1996年最低工资为西币64,920元(美金524元),各行业薪资标准由雇主与劳工集体协商定之。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各加发一个月薪资,劳工每年享有一个月之休假,每年加班时数不得超过80小时,并须按照薪资75%加发加班费。每周工作时数不得超过40小时。另雇主尚须负担员工社会保险费,占薪资的31.79%。
奖金:每年七月发第十三个月月薪(以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为计算单位);每年十二月圣诞节时加发第十四个月月薪。
请休假:凡工作满一年者每年享有一个月之休假(支薪),初雇当年或离职当年服务未满一年者,按比例给假。
病假:一般病假不须通知社保局,每年四日,支全薪。短长期病假资方按病假时间长短支付25~60日薪,超过270天后资方即不再支薪。
婚假:支薪,十五日。
产假:十四周,婴儿诞生后九个月内,女雇员得每日减少工作一小时。
九、公共设施及费率西班牙全国公路运输网发达,全长326,616公里,其中收费高速公路1,990公里,不收费高速公路4,496公里。
铁路全长15,075公里,全国共有39个国内及国际机场,港口则有28个,陆、海、空运输便捷。西国各项基础设施完善,水、电供应品质无虞。1992年西班牙发射第一个卫星,电讯品质良好。